荔湾区,广州市市辖区,位于广东省广州市西部,东与越秀区相连,北部、西北部与白云区水陆相通,西部与佛山市南海区接壤。荔湾,俗称“西关”,因区内有“一湾青水绿,两岸荔枝红”美誉的“荔枝湾”而得名,素以“西关”、“荔枝湾”和“水秀花香”著称,有着“体味岭南文化到广州,不到荔湾就不算到过广州”的美誉,是广州老三区之一。明朝时,这里已是中国对外通商与文化交流的重要口岸;清朝时曾有一百多年是中国唯一的对外贸易窗口,著名的外贸商埠——十三行所在地。荔湾区是广州市中心城区和广佛都市圈的核心区,拥有“一街、二路”、上下九商业步行街,康王路和中山七、八路三个重要的商业地带。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(区)。2018年9月,《2018年中国百强区发展白皮书》在京发布,当选2018年中国百强区。2000年,荔湾区辖12个街道。总人口474830人,各街道人口:金花街道49803、岭南街道34699、南源街道55749、彩虹街道44911、多宝街道37035、龙津街道39517、西村街道39129、站前街道33771、沙面街道4456、逢源街道54029、昌华街道33327、华林街道48404。2005年4月28日,撤销广州市芳村区,将原芳村区的行政区域划归荔湾区管辖。荔湾区人民政府驻中山七路。对新组建的越秀区和荔湾区的部分边界线进行了调整。调整前,荔湾区面积11.8平方千米,人口52万(2003年)。
荔湾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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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